深圳商标注册撤销流程
深圳商标注册撤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撤销申请材料 -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 如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则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提交撤销申请 - 可以选择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 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步骤包括: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3. 查收决定书 -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4. 注意事项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 - 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5. 复审机制 -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步骤基于中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具体操作时请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