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的材料
深圳商标注册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 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并使用A4纸单页打印。
如果是个人名义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如果是企业名义注册商标,则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且需加盖公章。
2. 商标图样 - 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4. 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经办人) - 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 商标代理委托书 -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要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6. 其他特定情况下所需的材料 - 如果是以肖像作商标申请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是基于搜索结果整理而来,具体的要求可能会随着商标局的规定有所变动。因此,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建议直接访问商标局官网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