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是一项政策,旨在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根据规定,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台湾、香港、澳门除外)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要进行国外商标资助申请,请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下载表格并填写,或者直接在网站上进行网上申报。填写网上申报的表格,确定无误后提交。然后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和相应操作规程的要求,将纸制申请材料和相关原件交到深圳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查验。领取资助款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将在门户网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领款通知。
本资助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境外商标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申请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非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需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申报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应在网上提交项目申请表及相关主体资格材料。
深圳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请是一项有利于企业走出去的政策。如果您有需要,请及时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了解详细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