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连锁商标注册条件
深圳连锁商标注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资格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或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商标构成要素
商标的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商标显著性
商标的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商标禁用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注册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五个阶段。
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之日为准。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后的使用期限
商标的使用期限自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证之日开始算起,十年内商标注册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十年期满后若要继续使用,需要在商标续展期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后的使用期限还是十年。
具体的商标注册条件和流程可能会随着法律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