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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6-04 15:46:28 浏览次数:4548

广州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资助时间2023年度广州市专利&境外商标注册补贴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星期一)至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资助范围资助范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国际注册商标权的单位和个人。

资助项目和标准- 商标资助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并经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750元,每件商标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且该项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750元,且该项同一申报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超过3件;用款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商标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商标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年度获得市级商标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正在申请、审查或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续展、变更、转让、移转等行为不属于资助范围,港澳台地区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标准

: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获得中国内地发明专利权的,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1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75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15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获得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权的,资助6000元/件;获得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权的,资助3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资助750元/件;专利权为多方共有的,申报人须提交已经获得共有权利人同意其提出专利资助申报的声明。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有限制,请及时申报。- 申报条件包括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自然人,在广州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申报材料需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申报资助的专利年费欠缴的,应缴纳年费后再提交资助申报。

请确保满足申报条件和要求,否则可能会影响资助申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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