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的类别
深圳商标注册的类别主要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该分类将商品和服务分成45个大类,其中商品为1~34类,服务为35~45类。以下是详细的分类列表:
第一类:化工原料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第二类:颜料油漆包括颜料、梁料和防腐制品。
第三类:日化用品包括清洁制剂和不含药物的梳妆用制剂。
第四类:燃料油脂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
第五类:医药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
第六类:金属材料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属,金属矿石,以及某些普通金属制品。
第七类:机械设备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第八类:手工器械包括各种行业的作为工具使用的手动器具。
第九类:科学仪器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类:医疗器械包括主要用于诊断、治疗及改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外科、内科、牙科及兽医用仪器、器械及用品。
第十一类:灯具空调包括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电热服装。
第十二类:运输工具包括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第十三类:军火烟火包括贵重金属,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第十五类:乐器包括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第十六类:办公用品包括纸,纸板及某些纸和纸板制品,办公用品。
第十七类:橡胶制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由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替代品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八条:皮革皮具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由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十九类:建筑材料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第二十类:家具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一条:厨房洁具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第二十二条:绳网带篷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绳缆,衬垫和填充材料,纺织用纤维原料。
第二十三类:纱线丝包括纺织用纱和线。
第二十四类:布料床单包括织物和家用织物覆盖物。
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包括服装,鞋,帽。
第二十七类:地毯席垫包括铺在己建成的地板和墙壁上的制品。
第二十八类:健身器材包括玩具和游戏装置,体育设备,娱乐及创意道具,以及某些圣诞树用装饰品。
第二十九类:食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
第三十类:方便食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
第三十二类:啤酒饮料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第三十三类:酒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
除了上述分类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商标类别,例如集体商标、三维商标、声音商标、动画商标等,它们分别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商品或服务。在选择商标注册类别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特性进行选择,以确保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