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分公司注册条件
1.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 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时限 - 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 提交的文件 -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注册资本 -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 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6. 公司注册地址 -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 公司法人代表 -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8. 公司经营范围 -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9. 办理税务登记 - 持营业执照、公司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前往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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