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科技公司条件
在北京注册科技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不能与现有公司名称相同,不能有阿拉伯数字、英文或者驰名商标,字号不能与他人有重复。
注册资金 -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20号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分级制度已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即新修订办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经营范围 - 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电子商务、通信系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开发与集成、自动化工程、软件销售、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电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自动化软硬件的开发,通信网络。
股东信息 - 股东不能有黑名单记录,不能有公务员、在职军人,或已被工商制度标记。
注册地址 - 北京是不能用住宅地址注册公司的,而商用办公地址价格太高昂,所以对于前期不需要实际办公场地的科技服务公司来说,创业者可以挂靠地址注册,实现办公地点自由且节省创业成本。
其他条件 - 需要至少2个人员(1个法人1个监事)。
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
来源于多个可靠的财税研究和咨询服务提供商,可供您参考。具体的注册条件可能会因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注册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财税顾问或服务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