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僵尸公司强制注销
僵尸公司的定义和影响僵尸公司通常指的是那些没有实际经营但营业执照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这类公司在市场上占用着字号、商号等有限资源,降低了政府治理效能,并加大了市场交易成本。僵尸公司的存在还会威胁市场交易安全,对其他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深圳僵尸公司的处理方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僵尸企业的注销之路提供了方法。对于那些执照吊销、无经营、无债权债务关系的国有“僵尸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加快国有“僵尸企业”出清。而对于那些无法通过简易注销程序的僵尸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设了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除名制度除名制度适用于那些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或者未按规定办理终止歇业登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商事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将其除名,商事主体被除名后主体仍然存续,仍需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依职权注销制度依职权注销制度则是针对那些依法应当注销但未履行注销义务的商事主体实施的市场强制退出。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登记机关可以依职权将其注销,该商事主体资格消灭,完成市场退出程序。不过,对可能出现直接影响债权债务清理问题情形的商事主体,不适用依职权注销制度。
简易注销制度简易注销制度适用于商事主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情况。这种程序可以简化注销过程,提高市场新陈代谢的效率。
注意事项如果僵尸公司长久未运营而不及时办理公司注销,可能会被抽查到,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这会影响到公司法人个人征信,使其无法贷款和提取养老金,甚至会被禁止出国、购买机票和住酒店。僵尸公司还会产生罚款,需要缴交滞纳金。
深圳对于僵尸公司的处理采取了多种策略,包括简易注销、除名和依职权注销等制度,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企业的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