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伙公司注销公司手续
深圳合伙公司注销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解散公司在公司股东会上作出公司解散决议,此决议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
2. 注销税务接着,需要去税局进行注销国地税。如果公司有税务异常,要先解除异常再注销,未报税的要补税。
3. 登报公示和清算备案然后,需要进行登报公示和清算备案。如果合伙企业已经经营了,开了发票,就要办理一般注销,需登报公示45天;如果是未经营及开票,未做税务登记的合伙企业,则申请简易注销,需登报公示20天。
4. 注销营业执照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就可以去深圳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正副本会被收回。
5. 注销银行账户接下来,带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去开户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注销基本户、一般户。银行注销要先预约。
6. 注销公司所有印章带上合伙企业刻过的所有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去刻章备案登记的公安机关办理,缴销印章,并拿到回执,这样就可以结束注销过程了。
注意事项- 在办理注销之前,需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解散注销的条件。
注销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限制办理的情形,需要注意查看。
如果在公示期满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去办理简易程序的,那么此时你公司的简易注销将终止,简易注销的机会也将失去。
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前,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