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未经营公司的注销流程
当一家在深圳注册的公司不再经营时,可能需要进行注销流程。以下是根据最新的信息整理的深圳未经营公司注销的流程:
1. 简易注销流程
简易注销流程适用于那些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且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公司。
1.1 社会公告
需要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告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
1.2 部门信息共享省工商局依托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相关信息的推送和反馈。
1.3 登报公示公司需要登报公示,公告期间,有关部门可以对公司的注销提出异议,在登报公示满45天之后,公告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1.4 提交申请材料公司应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5 审核与注销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利用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查询、核对,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在通过审核之后,就可以注销公司。
2. 一般注销流程
如果公司不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或者已经浪费了简易注销的机会,就只能选择一般注销流程了。
2.1 清算组备案成立清算组,并进行清算组备案。
2.2 登报公告登报公告45天,以给予潜在债主反应时间。
2.3 税务注销前往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2.4 工商注销携带相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2.5 银行注销注销银行账户。
2.6 销章最后一步是进行销章,拿到销章回执后注销流程方可结束。
以上就是深圳未经营公司注销的大致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