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个人办理注销基本账户的授权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XXXX银行: 兹有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XXXX公司的基本账户,由于XXX原因,需办理帐户注销手续,特委托我公司XXX前来办理账户注销一事。请贵行予以接待办理! XXX公司 年月日。一般情况下,如果银行没用特别要求,都是在银行拿的那种,填好盖章就可以的。
拓展资料:
1.委托授权书应该按照以下 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具体格式如下: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事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某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某事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一般是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2.《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授权书应该按照以下
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4.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具体格式如下:由于本人某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某事相关事宜手续,特委托某人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某事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一般是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5.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怎么写
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标题,“委托书”三个大字;
2、委托人姓名;
3、委托人身份证号;
4、被委托人姓名;
5、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6、委托具体内容;
7、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
8、日期。
营业执照注销,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
具体步骤: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人授权注销委托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1、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就容易引起争议。2、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同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共包括两部分,授权委托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两者在签订完毕后均应盖好公司的公章,并在时间上确定好合同的起止时间。合同一旦签订,代理人就具有代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权利,在合同终止日期前,此合同法律效力始终有效。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