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合同违约责任谁承担
由于经营不善或是其他原因,公司就可能会注销。公司在注销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注销登记,而且公司注销后可能会涉及责任承担。那么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担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换言之,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就不复存在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向其主张权利了。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定,除非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程序了结公司对外所有的法律关系,并在清偿所有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程序。清算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就是由清算组核实债权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正常情况下,本不存在也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可以以其他当事人为被告,直接对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股东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来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这正是有限责任本来的结果。但由于股东未完全履行清算责任,导致原告未能申报债权和参与清算。如果该公司清算的结果还有剩余财产,则被股东分配;如果该公司资不抵债,则本应按比例受偿的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分走。两种情形最终均导致原告债权的不能受偿。而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通知义务。对此应承担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独立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当中,公司注销,一方面,对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应全面认识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并非公司一经注销,一切万事大吉,要特别重视其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不当行为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义务,将可能导致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债权人而言,并非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经注销,自己的债权就无从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请求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律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就告消灭。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能够清偿其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
注销公司算违约吗?
众所周知,合同违约的情形是十分普遍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没到期公司注销了公司算违约吗?合同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公司注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合同没到期公司注销了公司算违约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合同没到期公司注销了公司算违约吗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因此,公司注销约定的合同是否属于违约,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免责事由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一)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二)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三、公司注销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相应的合同可以做如下处理:
1、注销公司没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出资人,要求承担合同责任。
2、注销公司已经通知注销申报债权的,按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流程处理。
应先归还对外欠款或者对合同履行作出适当安排,否则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建议在注销公司的时候,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操作,保证公司能够合理的注销完成。
从上可知,合同没到期就注销公司的,不影响注销前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合同有效,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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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产生的合同纠纷,可以起诉公司的原股东。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以外补救措施,并无权跪请赔偿损失。合同因合同违约解除契约的,解除契约权人也可以帮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口头约定的咯。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部分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只不过保证合同另有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