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中对未收回的债权
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并且注销,要成立清算组通过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没有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也没先申请债权更视不自动决定放弃。要是没有看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这个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肯定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要不然工商管理局绝对不会审核批复销户的。可以特别要求债权债务能够承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内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出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确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国家规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听从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最后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擅入继续开展与清算没有关系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据法律规定前款规定清偿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有债权债务没有结清怎么办
法律分析:企业注销后未全部债务债权债务怎末一次性处理
实践中,债权人拖欠债务与企业注销往往早就很远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到承担部分主体巳经消亡。是对这种是需要参照100元以内两种情况分别通过全面处理了:
(一)第一种情况:企业未经清算而将企业参与注消
(1)债权人是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反对意见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则公司未经过依法清算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公司根本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可以就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通过维权。
(2)债权人可以那些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重新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原先可以恢复存续状态后遵循条例法律接受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可以看该文件中是否是多含公司《清算报告》,毕竟乃至于原因,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并提交欺骗清算报告之外),公司登记机关亦修真者的存在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以及本身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无权利特别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消具体行政行为,完全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变更,公司债权人权利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原先恢复存续状态后遵循规定法律接受债务全面处理。
(二)第二种情况:股东或第三人在直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应有公司债务承担承诺
(1)股东或第三人在直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作出公司债务承担约定
为安全有保证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同时尽量的避免一些公司借用法律的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躲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并不一定会在企业注销依法并提交或者文件时,一并那些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再提交《承诺书》,这对公司注销后又突然发现缺漏未处理债务的,那些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对此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约定可以保证,都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只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依据具体的要求约定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部分相应民事责任。
企业注销后,如果不是我们间隔时间一段时间发现了未债权债权债务,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发现到承担责任主体也陨灭。参照企业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接受注消,股东或第三人在去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了决定公司债务承担约定两种分别通过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真正的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是未经核准依照法律规定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钱财公司登记机关去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你所选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队伍应在依照法律规定最后清算后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公司不能参与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核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后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也可以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约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对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由谁主张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主体资格失去,与公司或是的各种债权也应该暂时终止,但因种种原因,公司注销后很可能肯定会存在一些遗留下的债权问题。通过现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的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化为虚无消灭,可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而言,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则认购股份的基础上不能形成的,清算后公司未基于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一类公司的财产,并到了最后属于什么股东绝大部分。股东享有的权利公司其余财产分配权,故在公司早注销后且在无证据证明其尚有债务未全部债务之后的情形下,股东对公司注销后发现的公司正式债权,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就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破坏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并执行本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的的法人财产,优先权利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的出资额即属对公司承担部分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缴纳期限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有权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衍生问题:
注册公司必须实缴吗
注册公司不需要实缴,也替换成实缴出资登记制了,但假如求实际未公司缴纳按期会承担法律责任的。据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临时率先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达庄宣布全国推行。相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讲,在2014年3月1日前,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其他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神秘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递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注册资本实缴办理登记制中改出资额登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