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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拆分后谁负责注销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5-13 10:01:28 浏览次数:4253

公司注销是哪个部门

注销公司去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公司注销需要去以下部门办理登记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公司被拆分后谁负责注销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无权注销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公司一般办理注销需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作为总公司的法人,可以直接申请将该分公司注销。

要弄清楚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据有完全的法人资格。

该分公司只不过是你们公司的一个办事机构,他们没有法人资格,是否需撤销分公司,分公司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主动权在你们本公司(就是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因此你们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

但有一点需注意:因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以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你们公司都需负责。其超出经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后可追究分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要求其承担后果。

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公司注销因为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注销分公司怎么办?

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处理如下:到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分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公司没有

法人资格

,公司应该以公司名义的经营后果负责。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撤销分支机构的,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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