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真的要取消了吗
在经过了一年的多的全国多省试点和充分的调研,于2017年11月13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763号),征求稿里明确提到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那么这次的征集意见稿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施工劳务资质就会想园林资质一样,尘埃落定,终会被取消?如果取消后,劳务用工制度如何改革?劳务企业要怎么发展呢?
劳务用工制度如何深化改革?
(一)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
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多元化用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与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制定数据标准,加强信息互联共享。
将来的劳务企业要怎么发展?
(一)发展劳务班组成立专业作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可以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
流程:取得工商登记后,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基本情况、联系人等信息,并明确所从事的主要工种;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备案信息核发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升级
现有的劳务企业可以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大中型劳务企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
虽然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劳务资质已经取消,但是资质代办公司辰联商务建议,要办理劳务资质的企业还是可再在观望观望。
劳务资质注销原因怎么写
注销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首先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其次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以及其他分立解散事由出现,。劳务资质主要原因都可以这么写。
3、然后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劳务资质注销原因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3、企业依法终止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其中,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资质证书被吊销(被降低等级)的情形,主要包括: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业企业转让、出借建筑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正度,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正准,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建筑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