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一个公司,要准备什么资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协议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特别注明具体详细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九十条《公司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决议的或判断;法院的裁定重整、破产的,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不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消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去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在并提交的别的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及时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可以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如何进行简易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时、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再一次发生债权债务的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已完结的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上述事项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均区分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以武昌区为例,公司注销需要提交200以内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法院裁定、队伍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公司法》做出了决定解散的决议或是做出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也可以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是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最后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再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就此结束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递交此项材料,并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不重新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给清税证明原件的,是可以不另行需要提供。
8、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并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去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在递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认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在递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先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由并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可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扩充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一类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申请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则许可证、以外审核批准文件有效期期满的,应当及时自吊销执照、已撤销许可证、别的批准文件或则许可证、别的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也可以依照常理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因单独设置、分立而持有债权的公司,其登记事项突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再申请变更登记;因不合并、分立而重新整顿的公司,应当去申请注销登记;因不合并、分立而新暂设的公司,应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扩展、分立的,应在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先申请登记,重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的或判断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媒体刊登公司单独设置、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也可以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