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变更公司流程
在遇到公司变更但需要继续领取生育津贴的情况时,以下是得出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1. 准备所需材料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变更生产方式、怀孕周数、引、流产日期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生产日期的应提供《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是否享受奖励假津贴的,北京户籍人员应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第三个及以上子女)原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 到达办理机构您可以前往以下机构进行办理: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变更。
海淀区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即时办理
3. 选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根据您的选择,您可以选择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单位或个人账户。如果是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应在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如果是发放至个人账户,生育津贴将于次月中旬发放至个人账户,如发放不成功,单位应重新办理账户采集。
4. 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材料语言: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如不在本市长期居住,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及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替代《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表格填写: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生育津贴变更公司的流程。如果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我们社会保障局或访问他们的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