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变更涉及到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备案、资产评估机构的变更注销情形、以及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对这些方面的简要介绍:
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变更和终止的备案: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在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经营场所,也需要书面告知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并在办理完迁入地工商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迁入地省级财政部门办理迁入备案手续。
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等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对于分支机构,如果依法终止、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资格被注销、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等情况,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
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变更的程序: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在名称、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需要在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在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合并或者分立手续时,需要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协议、合并或者分立基准日各方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等材料。在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所的情况下,需要向迁出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划迁址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资产评估公司变更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要求和程序,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需求,建议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