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规定
深圳公司注销规定是为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以及解决企业“退出难”的问题。以下是总结的深圳公司注销规定:
1. 结清债务和税收在进行公司注销之前,公司必须结清所有的债务,并补清税收。这是进行公司注销的基本前提条件。
2. 销户税务登记公司需要先去国税和地税注销税务登记。具体的步骤是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3. 登报公示公司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公示,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三次。公示期内如果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骤。
4. 销户银行账户和公司印章公司需要前往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并前往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5. 提交相关文件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审计报告、法院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等。
6.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况并非所有公司都能进行简易注销。例如,如果公司有债务债权关系、已经被冻结或已出质股权、涉及重大案件等情况,则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7. 公司清算在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公司清算程序,处理资产与负债,并申请解散清算组织。
8. 注意事项在进行公司注销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检查新发票时需要携带旧发票进行检查,完成付款程序后需要填写完整的发票付款注销登记表,清缴发票和税费后需要清缴防伪税控系统设备,并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公司不再营业时,需要注意注销公司,先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如果没有异议,可以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办理公司银行基本户的地方,将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印章等进行注销。
以上就是总结的深圳公司注销规定。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