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销证明的开具地点
,深圳公司注销证明的开具地点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来说,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管辖该企业工商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并可以在此处开具公司注销的证明。
开具步骤
以下是开具深圳公司注销证明的基本步骤:
注销税务登记证:首先需要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注销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在这个过程中,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有没有完税,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到《税务注销通知单》。
登报公示:在清算期间,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公示,内资企业只需登报1次,外资企业只需登报3次,建议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工商注销备案:在登报公示45天内,依然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以前往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4. 注销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带上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公司注销申请书、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等资料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注销代码证:带上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代码证原件和副本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公司印章:带上法人身份证原件、公司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等)资料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的印章。
注意事项
在进行公司注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公示目的:公示的目的就是通知债务债权人清偿债务。
不能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况:有六种情况,不能办理简易注销,例如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企业股权(投资权益)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企业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商事登记机关认为不应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也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被注销后,发现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深圳公司注销证明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具的。开具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提交相应的资料,并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