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公司不经营时可以选择简易注销。具体流程包括: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告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通过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其他部门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相关信息的推送和反馈;登报公示满45天;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还需要注销国税、地税、开户行、社保和公积金账户、代码证和公司印章。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签署的《备案确认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刻过的所有印章、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以及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