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销公司新政
深圳注销公司新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务注销流程优化
根据深圳市税务局的新政,税务注销流程得到了优化。纳税人如果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可以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并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即使已经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税务注销即办服务。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再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前,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自动终止。
2. 减少证件、资料报送
新版新政减少了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对于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以不再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等证件和资料。同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也不再需要提交。
3. 简化清算备案流程
在清算期间,公司需要进行登报公示,通知债务债权人清偿债务。登报公示45天内如果没有收到社会异议,就可以前往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这一流程的简化使得公司注销更加便捷。
4. 实施简易注销流程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流程。这包括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告和全体投资者的承诺。省工商局依托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地税、国税等部门实现企业简易注销相关信息的推送和反馈。在登报公示满45天之后,如果没有收到异议,公司就可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深圳注销公司新政旨在简化流程、减少资料提交、优化税务注销体验,从而提高企业注销的效率和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