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深圳分公司的流程
注销深圳分公司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首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第四步: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等。
第六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第七步:注销银行账户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就不需要注销银行账户。
第八步: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在完成税务注销办理前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直至领取到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