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相关材料
需要准备相关的注销材料。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具体的所需材料包括:- 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经办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 隶属单位关于撤销分支机构所做的决定;或法院破产的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办理注销登记
接下来,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且这一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注销税务登记
在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后,需要先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具体步骤包括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先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工商注销备案
然后,需要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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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
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登报公告
继续后续的流程,需要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
最终步骤
公司清算报告、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
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以上就是深圳分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具体的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