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吊销分公司如何注销
深圳分公司注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等工作。
2.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首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 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等。
4. 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等。
6.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等。
7. 清算审计和清税证明材料需要提交《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等。
8.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公司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如果注销分公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需要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如果分公司已经领取了纸质版的营业执照,需要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公司才宣告消灭,股东才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清算、解散义务。在办理公司的注销程序上是没有捷径可以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