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整理了以下关于深圳分公司注销申请书的信息。在编写申请书时,请确保遵循相关规定并提供所需的所有文件。
深圳分公司注销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
隶属单位关于撤销分支机构所做的决定;或法院破产的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原件1份)。
以下是分公司注销申请书的一般步骤:
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咨询,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在提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和步骤。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在编写申请书时,请务必查阅最新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