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注册百科 > 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需要注销那些资料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5-07 10:07:07 浏览次数:1583

公司一般户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公司公户需要的资料是开户许可证、支票、销户申请书、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注销工作都是由出纳代为办理的,办理时还需要出纳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两份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同建立基本账户一样,办理基本账户时,办理人将携带的资料交给相关业务人员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要记得将剩余资金取出,以及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里。

企业注销一般账户所需的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2.国税、地税登记证(同上)

3.组织机构代码证(同上)

4.委托授权书(同上)

公司注销需要注销那些资料

5.银行开户许可证(同上)

6.印监卡(银行收回)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8.经办人身份证(同上)

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10.还需要银行填一些表,要盖章的。

企业注销账户流程:

1.账户注销申请填写账户注销单,账户注销开始。

2.账户注销列表归纳所有账户注销信息,便于查阅。

3.待审批账户注销系统审核申请人的账户注销要求。

4.已审批账户注销归纳登录用户所有审批过的账户注销要求,方便查阅。

5.我申请的账户注销归纳登录用户所有申请的账户注销要求。

6.所有在批账户注销归纳所有在批的账户申请,便于查阅。

7.账户注销人数统计用柱状图统计账户注销的人数统计。

8.账户注销流程对账户注销流程进行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公司的账户注销需求。

9.账户注销表单对账户注销单做数据修改,使其更加符合公司的账户注销需求。

注销公司公户需要的资料是开户许可证、支票、销户申请书、印鉴卡、法人身份证、工商局开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注销工作都是由出纳代为办理的,办理时还需要出纳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两份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法律分析】

:(1)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公司注销报告等资料,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2)自行登报公示。公告的公示期至少45日。

(3)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准备公司营业执照、《税务注销通知单》、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4)到开户行注销银行账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6)到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注销要准备哪些材料

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公司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您可能需要以下服务:


推荐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4 好顺佳财务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1123348号 好顺佳集团为您提供工商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