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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过程的诉讼请求

作者:好顺佳 发表时间:2024-05-21 10:54:40 浏览次数:3317

已经清算注销的企业如何起诉

已清算注销的企业的起诉如下:

1、不能再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起诉,企业注销了也就代表其法人资格消灭,企业随之也就没有了诉讼主体资格;

2、公司在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的,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3、注销的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债权人起诉应提供以下证据: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2、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公司注销过程的诉讼请求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4、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企业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企业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企业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们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诉讼过程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

公司在诉讼期间注销的,公司股东应接替公司参加诉讼。具体如下:

1、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判决股东清偿;

2、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允许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起诉后公司注销法院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 公司的股东 、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客观: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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